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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综合app手机客户端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01:32浏览次数:

  BOB综合app手机客户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29,460.78元,合并报表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5,795,902.95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75,054,888.07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05,488.81元后,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004,541.3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3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612,5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9,987,5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承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慧,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姜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毕马威华振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青岛华创智能数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智能”)、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市产业园”)、青岛华睿停车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停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通集团对该项议案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及产融服务;工业园区开发运营;物业管理;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搬迁改造及土地整理开发;自有房屋租赁;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业务;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的运作;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通集团总资产为5,216,627.51万元,净资产为2,140,837.0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6,325.50万元,净利润103,840.7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华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与华通集团构成关联关系。履约能力分析:华通集团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软件产品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招标代理、投标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会议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版权转让,版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创智能总资产为1,935.14万元,净资产为1,335.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7.73万元,净利润244.31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华创智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华创智能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华创智能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都市产业园总资产为118,390.85万元,净资产为69,451.4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4.71万元,净利润909.37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青报字[2023]第20055号)。

  关联关系:都市产业园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都市产业园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都市产业园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停车场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停车场投资建设,【停车场装备及配套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制造仅限分支机构)】;停车场运营,清洁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睿停车总资产为18,397.51万元,净资产为2,262.8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4.23万元,净利润62.5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华睿停车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华睿停车构成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华睿停车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与华通集团及其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的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交易均根据关联方所需商品数量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与华创智能、都市产业园、华睿停车的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与对方签订采购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关交易按照合同规定的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84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7,326,92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仲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松涛先生,财务总监程相伟先生,独立董事管建明先生,保荐机构代表李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前访问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5,37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亦通过OEM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产品在山东地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饼干)十强企业”,也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饼干》(GB/T20980-2007)的起草单位之一,在国内饼干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3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61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9,987,5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6、登记地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线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9”,投票简称为“青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相应地方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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